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起訴谷歌,因谷歌與澳洲電信(Telstra)及新加坡電信旗下的Optus達成反競爭的搜尋器協議。
ACCC稱,谷歌旗下Google Asia Pacific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與Telstra及Optus達成協議,在該兩間公司銷售的Android手機上僅預裝谷歌搜尋器。而Telstra及Optus將獲得谷歌透過向消費者展示廣告產生的收入作為回報。
ACCC指出,谷歌已與監管機構合作,並承認責任,同意與監管機構共同向聯邦法院提交和解建議,支付合共5,500萬澳元的罰款。(m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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