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保险机构应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要审慎开展,并加强对股权投资的统筹管理,防止无序扩张。
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通知显示,险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可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被投资企业应当股权结构简单、主营业务突出。
通知指出,保险机构与其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与其非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四级。
通知强调,保险机构通过不开展业务、不实际运营的特殊目的实体,按照有关规定投资设立的投资类平台公司,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按照穿透原则对底层被投资企业构成重大股权投资,或者与直接股权投资合并计算後构成重大股权投资,应当遵守通知相关规定。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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