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ST同洲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对涉及朱秀梅等114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许投资者侯向东等4名投资者撤诉。根据判决书,公司需向朱秀梅等11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675.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25万元。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