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ST盛屯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经查明,公司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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