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西安银行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公司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郭军、行长梁邦海、负责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