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於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遵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基本原则,明确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严格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及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要求。
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分类,通知明确,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及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於环卫清洁、技术勘察及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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