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吉林高速公告,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吉高集团间接控制吉林高速54.35%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系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进行,且已获吉林省政府批复。收购完成后,吉林高速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吉林省国资委持有吉高集团100%股权,吉高集团持有吉林高速10.28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4.35%。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相关事项,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