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发改委表示,自上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波动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2月4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1月20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11月20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人民币。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