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奥园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董事监事变更的重大事项,决定对奥园及3名公司时任高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当局指,奥园集团时任董事长、行政总裁郭梓宁,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显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未有保证公司履行讯息披露义务,应负上主要责任。
当局要求集团及3人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须在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sl/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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