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於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明确,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按照梯度保障、稳步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租房租金优惠比例应保持一致,建立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在保障方式方面,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为辅;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则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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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贴面积方面,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结合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数量和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确定。家庭成员一人的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家庭成员两人的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家庭成员三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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