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主要在「三北地区」经营的跨省供热服务供应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以2022年在「三北地区」的总供热服务面积计,我们位列前50,以总实际供热服务面积计,市场份额约为0.5%,以2022年在山西省、甘肃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总实际供热服务面积计,我们排名第九,以总实际供热服务面积计,市场份额约为2.4%。我们主要从事根据特许经营权向居民及非居民供热服务客户提供供热服务。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我们的总实际供热服务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约为41.9百万平方米,占我们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约419.9百万平方米的总特许经营面积的约10.0%。除提供供热服务(被视为公用事业业务)外,我们亦提供供热相关(i)工程施工服务;及(ii)EMC服务。自2010年开始运营以来,我们已拥有超过十年的运营经验。 业务模式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持有五项已投入经营的特许经营权及一项在建特许经营权,其中三项於山西省经营,一项於甘肃省经营,一项於内蒙古自治区经营及一项为河南省在建项目。根据特许经营权,我们於特许经营边界范围内经营供热服务业务。作为特许经营权受让人,我们就供热经营作出长期投资,前提是我们拥有独家权利可在固定期限内经营相关投资并从中获益。 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提供供热服务及工程施工服务的收入大部分来自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项目,所有该等特许经营协议均以BOT模式营运。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提供供热服务所得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973.3百万元、人民币1,035.2百万元及人民币1,098.9百万元,分别约占我们总收入的70.7%、80.2%及76.1%。 供热服务 「三北地区」冬季的气候十分寒冷,尤其是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因此,我们提供的供热服务受季节性影响。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中国的总供热服务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由2018年的88亿平方米增加至2022年的112亿平方米。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为城镇化及中国人口增加带动对供热服务的需求增加以及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对供热服务的需求增加。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我们的总特许经营面积约为419.9百万平方米,其中山西省291.0百万平方米、甘肃省68.3百万平方米、内蒙古自治区28.0百万平方米及河南省32.6百万平方米。於同日,在我们的特许经营面积范围内,我们的总实际供热服务面积约为41.9百万平方米,其中山西省25.2百万平方米、甘肃省8.5百万平方米及内蒙古自治区8.2百万平方米。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就特许经营权项下的供热服务维持广大的客户群。於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约265,800名、282,400名及303,900名供热服务客户。我们的供热服务定价受监管控制。 於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於特许经营权项下所有的供热服务项目均倚赖四种热源,包括(i)自热电厂采购的热能;(ii)燃煤锅炉产热;(iii)自热电厂回收的馀热;及(iv)地热。有关我们热源组合的详情,请叁阅本招股章程「业务─热源」。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自热电厂采购的热能分别约为18.6百万吉焦、18.2百万吉焦及19.2百万吉焦,分别约占本集团所得总热量的76.3%、78.3%及79.2%。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自燃煤锅炉获得的热能分别约为2.3百万吉焦、2.1百万吉焦及2.1百万吉焦,分别约占本集团所得总热量的9.4%、8.8%及8.7%。同年,我们自热电厂回收的馀热分别约为3.4百万吉焦、2.8百万吉焦及2.8百万吉焦,分别约占本集团所得总热量的13.8%、12.0%及11.3%;同年,我们自地下水开采的地热分别约为0.1百万吉焦、0.2百万吉焦及0.2百万吉焦,分别约占本集团所得总热量的0.5%、0.9%及0.8%。 工程施工服务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我们须就提供供热服务所需的供热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供热服务特许经营权授予人与我们签订合同并授予我们独家权利,以投资、建设或安排开发供热服务相关资产。於特许经营协议届满後,我们投资(及在若干情况下,当时在建)的所有供热服务相关资产及与并非我们投资的供热服务相关资产有关的使用权应移交予相关特许经营权授予人(或在若干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人指定的人士)。 EMC服务 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向用能公司提供节能服务以实现EMC项下的若干节能目标。根据EMC,我们负责安装若干设备及机械以实现节能目的,并负责经营及管理馀热回收设施。作为回报,我们有权获得因提供节能服务而节约的能源所产生的利润分成。
资料来源: 慧居科技 (02481) 招股书 [公开发售日期 :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