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於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称,目标为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到2035年,基本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及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
该意见称,将从严设定信托公司机构准入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或退出。完善对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并严格审查。同时,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风险严重及不具备救助价值的信托公司,依法推进破产,加快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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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密监测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清理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纠正信托公司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严禁通过滚动发行信托产品、挪用其他信托资金、违规筹集资金等方式违规兑付。信托公司失责的,落实其赔偿责任。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加强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多元化金融支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深度参与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科技攻关、生态环保等事业,助力共同富裕。(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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