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雙良節能公告,公司及雙良集團於2026年3月2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江蘇證監局認為,公司未準確、完整表述訂單金額及佔比較小、雙良節能系SpaceX非獨家間接供應商、相關業務為偶發性業務等重要情況,導致在“雙良集團”和“雙良節能”兩個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文章存在誤導性,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誤導性陳述的違法行為。雙良節能董事會祕書楊力康,負責組織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未能勤勉盡責審核涉及市場熱點的文章,為雙良節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雙良集團作為雙良節能的控股股東,組織安排雙良節能實施上述信息發佈,導致公司出現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涉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控股股東組織、指使的違法情形。雙良集團品牌與公共關係部總經理陸潔,在明知商業航天為當時市場熱點,文章內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況下,仍策劃、安排發佈具有誤導性的微信公眾號文章,為雙良集團組織、指使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雙良節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四百萬元罰款;對楊力康給予警告,並處以二百五十萬元罰款;對雙良集團有限公司處以四百萬元罰款;對陸潔處以二百五十萬元罰款。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