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已取得針對已除牌上市公司中國安芯控股前財務總監楊淑顏的法庭命令,即楊在未經法庭許可下,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等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安芯嚴重誇大其於2011年至2015年期間的現金狀況。具體而言,該公司截至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內的現金狀況分別被誇大了12.6億元及17.3億元。為了掩飾經誇大的現金狀況,安芯在時任核數師進行2014年審計工作時,向他們提供了虛假銀行紀錄。
楊負責監督審計工作及編製該公司的財務報表,因此她須詳細了解其財務狀況,包括該公司的現金儲備。然而,楊淑顏沒有採取合理措施,令她當時未能發現該公司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的現金狀況被誇大。她亦沒有採取措施,以核實上述專責小組有關該公司銀行紀錄與其管理帳目之間的差異的聲稱調查結果。相反,她對調查結果照單全收。楊淑顏在任期內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以表達她對該公司現金流和提供予該公司委任的獨立法證調查員的銀行紀錄的關注,以及她對高級管理層誠信的懷疑。
法庭指出,楊淑顏的疏忽行為實在令人震驚,而若非楊淑顏嚴重疏忽,便不會發生如此大規模的違規行為。(h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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