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指,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發文明確,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cy/u)相關內容《大行》高盛:內地科網股首選遊戲、出行及雲計算 料即時零售競爭烈及美團季度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