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至26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各項吸引人才與資本投資者的入境計劃會增設申請費用,並按簽證或入境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獲批申請的簽發費,以反映成本及體現「用者自付」原則。為實施上述收費,《2025年入境(修訂)規例》已刊憲並自今日(26日)上午11時起生效。
由生效時間起,主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指明入境計劃下提出每宗入境、改變逗留條件或延長逗留限期申請,均須繳交600元申請費,而獲批申請的簽證費用則由本來劃一收費230元,按簽證或入境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至600元或1,300元(逗留期限181日或以上)。
政府發言人表示,各項人才與資本投資者的入境計劃自推出或優化以來廣受歡迎。不同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數目由2022年約5.8萬宗激增至2023年超過22.1萬宗及2024年約20.8萬宗,與2022年相比增幅超過250%。處理此類申請需要大量行政資源。在參考海外地區類似申請的收費後,政府決定就指明計劃下的申請劃一增設申請費,同時提高簽證或入境證的簽發費,以盡量收回處理申請的行政成本。
發言人續指,政府會繼續適時檢視及優化各項人才入境安排,並積極推廣香港的獨特優勢和發展機遇,以及為抵港人才提供全方位支援服務,吸引國際多元人才來港發展,並有信心新措施不會影響香港吸引人才。
除指明計劃外,現時適用於其他類別的簽證或入境證的費用維持不變。(c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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