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法務部發聲明指出,關於小米-W(01810.HK) -1.950 (-3.854%) 沽空 $9.35億; 比率 8.655% 起訴聚好看公司商業詆毀一案,近日收到法院終審判決,駁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當中,二審法院認為,從語義、語境、特定主體對應性分析,再結合公眾認知,一審法院認定聚好看公司發布的微博內容指向小米結論正確;聚好看公司將小米公司視為競爭對手,將與小米公司類似的「年輕人第一台好電視」、「我們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作為宣傳口號,在此背景下,通過標注拼音試圖掩蓋指向性,主觀存在惡意,且在雙十一節點發布,進一步證明其通過詆毀競品提升自身銷量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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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2023年8月31日做出的一審判決,認為聚好看公司通過其微博賬號「Vidda官方微博」發布侮辱、貶損小米公司的虛假信息和誤導性信息,損害小米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商業詆毀。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賬號置頂位置,連續七日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另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5萬元人民幣。(jl/da)(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沽空資料截至 2025-05-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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