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高盟新材公告,12月26日,公司收到總經理陳登雨通知,公司全資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起訴;公司原董事長曹學、總經理陳登雨、副總經理赫長生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對曹學、陳登雨、赫長生不起訴,並決定解除對曹學、陳登雨、赫長生的取保候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