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1日)公布修訂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獲簽發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的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持有全職工作簽證或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人士,將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有關修訂適用於2027/2028及以後學年。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收生安排,獲入境處首次簽發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時未年滿18歲的學生,均列為本地學生。近期有意見關注部分學生並無來港居住,卻以本地學生身分申請教資會資助大學的政府資助學額,影響升讀大學的機會及公帑運用的準確性,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教育局考慮海外做法和香港實際情况後作出有關修訂。
不符合獲資助學費的人士,包括首次獲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時未滿18歲、並且不符合兩年居港規定的受養人簽證持有人;全職工作簽證或工作許可證持有人;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持有人,以及非本地學生。有關人士仍可申請報讀政府資助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惟須繳付不獲資助的學費。
政府表示,會就上述修訂設立過渡安排,即在2027/2028學年將居港規定設為1年;2028/20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制訂有關修訂時,已充分聽取社會不同意見,並取得適當平衡,相信有關修訂對真正有意來港發展的家庭影響不大。(h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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