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滙管理局發布九條跨境投融資改革措施,明確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滙利潤直接用於境內再投資,並同步取消前期費用登記及再投資登記。
具體措施包括:取消境內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基本信息登記;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登記;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滙利潤境內再投資;便利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擴大跨境融資便利;簡化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登記管理要求;縮減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優化資本項目外滙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以及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滙支付。
在擴大跨境融資便利方面,全國範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借用外債。有關部門依托「創新積分制」遴選符合條件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2,000萬美元額度內借用外債。
在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滙支付方面,境外個人在滿足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各地購房資格條件下,可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購房備案證明文件之前,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所涉外匯資金結滙支付,後續再補交備案文件。而境內購房結滙支付便利不改變境外個人境內購房政策。(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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